1. 序言
現有及由E-YOU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E-YOUNG "或"本公司")全權修定的本政策與程序,納入及構成E-YOUNG經銷商協議的一個組成部份。在本政策及程序中,凡是"協議"字眼是以下各項的統稱:
a. E-YOUNG經銷商申請表及其協議
b. 本政策與程序
c. E-YOUNG盈利計劃
上述文件是參考E-YOUNG經銷商協議(現有的及由E-YOUNG所修定的協議),而納入本協議。每名經銷商有責任閱讀、了解、遵守及確保明白本政策與程序的最新版本及遵照它運作。
E-YOUNG是一個全球網絡商城,通過網絡及經銷商銷售產品與服務(以下統稱為"商品")。為了明確地闡明經銷商、消費者與E-YOUNG之間的關係,以及立下可以接受的商業操守標準,E-YOUNG定下本協議。
E-YOUNG經銷商必須遵守本協議所列明的全部條件以及E-YOUNG隨時有權修訂的上述條件。由於經銷商可能不熟悉其中許多的作業標準,因此,每名經銷商必須閱讀、遵守本協議。請仔細閱讀本協議的資料,因為它說明和管制經銷商作為獨立承包商和本公司之間的關係。
基於國家、地區及地方法律以及商業環境的經常改變,E-YOUNG保留絕對的權力修改協議,商品的訂價及獎勵積分(以下統稱為"PV")。經銷商簽署經銷商協議,即同意接受及遵守E-YOUNG選擇進行的所有修正和更改。有關修改的通知將公佈在E-YOUNG的正式網頁上,和/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業主。如果經銷商繼續經營E-YOUNG業務,或經銷商接受盈利及獎勵,即被確認為接受對本協議的任何或全部的修正。
如在超出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下,致使E-YOUNG在商業角度上履行其義務時變得不實際,則E-YOUNG將不對義務履行的任何延誤或不履行負責。這包括且不只限於罷工、工潮、暴動、戰爭、火災、死亡、一方的供應來源被切斷、政府諭令或命令、或技術故障(如電腦故障、電話線路不能操作等)。
如本協議任何現有或修改的條文因任何理由被判定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只是有關無效條文部份被切割,其餘條件及條文保持有效,而有關無效、不能執行的條文被解釋為從未構成本協議的一部份。
本公司從未放棄堅持經銷商遵守本協議及管制其生意經營方式相關法律的權力。 E-YOUNG不行使在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或堅持經銷商嚴格遵守本協議的任何義務或條文,以及任何與本協議條件不相符的習俗或各方的習慣,皆不構成本公司放棄要求經銷商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權力。唯有在本公司授權的高級人員的書面註明下,E-YOUNG的棄權方為有效。 E-YOUNG對經銷商某項違約行為的棄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或有損E-YOUNG對隨後違約行為的權利,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它對其他經銷商的權利或義務。即使E-YOUNG延遲或不對任何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亦不影響或損及E- YOUNG追究有關違約行為或隨後
2. 經銷商
要成為E-YOUNG經銷商,可以個人名義,或以合法設立的公司名義申請。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 在其居住的國家、省市或地區達到法定成人年齡;
b. 個人名義擁有有效、可接受的身份鑑定形式(如政府發出的身份證),公司名義必須提供合法的註冊文件編號及相關文件,以便在其居住的國家、省市或地區開設銀行戶口;
c. 繳付註冊費及年費;
d. 提呈填妥的經銷商申請表格及協議給E-YOUNG。
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要成為E-YOUNG經銷商的申請而不必說明理由或解釋。
潛在經銷商可以在線上註冊。潛在經銷商成功呈上經銷商申請表格及協議後,將被接納為新經銷商及獲得經銷商編碼(ID)以鑑定經銷商的身份。
經銷商申請書及協議被E-YOUNG接受後,新經銷商便可享有盈利計劃和經銷商協議的利益。有關利益如下:
a. 在線上通過E-YOUNG購物商城或離線在指定的E-YOUNG銷售點(如有),購買及銷售E-YOUNG商品;
b. 使用E-YOUNG的經銷商網絡辦公系統
c. 參與E-YOUNG盈利計劃(如合格,可獲取利潤及獎勵金);
d. 介紹其他個人成為E-YOUNG購物商城的消費者或E-YOUNG經銷商,以建立業務營銷網絡及通過E-YOUNG盈利計劃而受惠;
e. 新經銷商可獲得特別優惠;
f. 參與E-YOUNG為經銷商主辦的促銷及獎勵競賽和活動。
經銷商協議的期限為一年,有效期從E-YOUNG接受的月份算起。經銷商必須每年,或在經銷商協議屇滿的月份之前對經銷商協議續約,以及繳付由E- YOUNG決定及公佈的E-YOUNG服務年費。若年費未在經銷商協議期屆滿時或之前繳付,經銷商協議將被取消。經銷商也可選擇利用[自動更新計劃]。經銷商協議在期滿月份之前,年費可以從經銷商的電子戶口中扣除(如戶口有足夠款項)。
2.5.1 終止的影響
只要經銷商保持活躍及遵守業主協議及本政策及程序,E-YOUNG將按照盈利計劃,支付利潤及獎勵金給經銷商。經銷商的利潤及獎勵金構成經銷商爭取銷量的努力及各種爭取銷量的活動(包括建立營銷網絡)的全部回酬。在經銷商不對其經銷商協議續約,由於不活躍而被終止、或自願或強迫終止其經銷商協議(以上各種終止方法統稱"終止")後,該前經銷商將不得對其曾經操作的環球營銷網絡擁有任何權益、擁有權、索討或利益,亦不得享有其營銷網絡所爭取的銷量的利潤及獎勵金。被終止業務的經銷商永遠喪失作為經銷商的一切權利。這包括獲取該經銷商前其分支網絡經銷商的銷量及其它活動所取得的未來利潤及獎勵金。在終止事件中,經銷商同意放棄他們可能擁有的全部權力,包括且不限於他們的前經銷商營銷網絡之財產權及從他或她的前經銷商營銷網絡的銷售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任何利潤、獎勵或其它報酬。
2.5.2 強制終止
經銷商觸犯本協議條件(包括E-YOUNG絕對有權力進行的任何修定條件),可導致第16節所註明的任何制裁,包括強制終止其經銷商協議。終止行動在書面電郵至業主最後己知的電郵郵址,或當經銷商收到實際的終止通知後生效,以最先發生者為準。本公司表明在以下情形下保留權利,向業主發出30天電子郵件通知以終止協議及停止E-YOUNG業務:
(1)本公司停止業務;
(2)本公司解散;或
(3)停止以網絡方式銷售其商品。
2.5.3 自願終止
經銷商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終止其經銷商資格。終止通知須以書面呈達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址。上述書面通知須包括經銷商姓名、地址及業主身份編碼(ID),以及經銷商註冊時所用的當地法定的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號碼)。
2.5.4 不續約
經銷商也可在登記屆滿時或之前不對本協議續約而自願終止其經銷商協議。
3. 經銷商購物條款與規則
經銷商須使用本身的業主身份編碼購買商品,以便PV積分可記入在經銷商的個人分支裡。
除非另外註明,凡是列在E-YOUNG購物商城的商品以澳幣($AD)標價,可由E-YOUNG隨時調整價格而無需事先通知。在E-YOUNG購物商城註明的價格不包括入口稅、銷售稅、增值稅或其它可能由商品交貨國家/地區所徵收的稅項。所有稅金、銷售稅、增值稅、海關費用及其它費用等,完全由收貨人自行承擔。
a. 運費數額是貨品所在地到交貨地址的運輸費用。在某種情形下,E-YOUNG可補貼運費。
b. 每次訂購商品的運費將於經銷商呈上交貨地址後及在E-YOUNG購物商城購物結算前確定。
c.如經銷商退回有缺陷的商品或交貨的商品與訂單不符,方能獲得退回運費。
3.4.1 當購物者的訂單被E-YOUNG接納後,購物者將通過向E-YOUNG所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中,收到含有一個交易參考編碼的訂單確認函。
3.4.2如果訂單出現問題(如訂購的貨物缺貨或不夠), E-YOUNG將通過電子郵件與購物者聯繫。
訂單即刻自動受到處理。如果貨品已經寄出,可按照退貨政策和程序,把商品退回給E-YOUNG。
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註明在E-YOUNG網頁上。然而E-YOUNG保留絕對權利不接受某種付款方式,而不必說明其中的理由。
訂單須約2-3個工作日能交貨,取決於訂購的商品是否有存貨。在某些情形下,如信用卡或支票付賬需要得到查證,交貨時間或受延遲。
a. 任何要退回的商品必須在收貨日期起7天內退回;
b. 除非E-YOUNG購物商城購物頁上另行註明,否則所有商品皆可退回;
c. 經銷商及購物者須填妥線上的商品退回表格;
d. 一經批准後,E-YOUNG將通過電子郵件,把一個退貨號碼(Merchandise Return Number, MRN)發送給經銷商,經銷商即可退回商品;
e. 所有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原來的包裝和狀況,並寄至運貨標籤上註明的地址;退貨運費由經銷商預付和承擔。退回的商品須有適當的運貨箱子和包裝材料。
f. 經銷商須保留所有遞送的文件作為退貨證據及追踪退貨的用途。
g. 退貨須符合上述各項退貨政策的條件及程序,方被接受。
a. 在E-YOUNG收到退貨後,E-YOUNG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業主有關退款的事宜;
b. 退款將記入經銷商的退款戶口內;
c. 經銷商須首先用完退款戶口內的結存作為經銷商下次購貨的付款,方能使用其它方式的付款。
a) 在收到退貨後,分配給經銷商及購物者所退貨物的PV積分,將從經銷商同一月份內的個人分支之PV積分中扣除;
b) 如经销商在该月份内的现有PV 积分及留存在储备中的PV 积分不足以扣除分配给退货的PV积分,那么E-YOUNG将继续每月扣除,直至完全扣除退货等值的PV积分为止。
所有訂單,無論在任何國家/地區發出訂單的當地時間是何時,訂單的有效時間以E-YOUNG之伺服器顯示的日期及時間為準。所有資格時期將在E- YOUNG正式網站中註明的時間內截止。所有訂單在E-YOUNG收到付款後,被視為己收到。如訂單的付款方式因故被拒絕,訂單將被拒絕及不記賬(包括累積的PV積分) 。如經銷商要把訂單包括在本月份的購物量中,應在該月份儘早提呈訂單。 E-YOUNG將不對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內的情況導致訂單受到延誤
4. 經營E-YOUNG業務
有關E-YOUNG、E-YOUNG商機、盈利計劃、及E-YOUNG商品的行銷及促銷應符合公共利益,及必須避免一切無禮、欺騙、誤導、缺德或不道德的行為或做法。
除了E-YOUNG正式文件所特別註明的方法或者經銷商獲得E-YOUNG的書面批准,否則經銷商不得通過或連同其它系統、計劃、或行銷方法提供E- YOUNG的商機,也不得要求或鼓勵其他現有或潛在購物者及經銷商簽署任何協議或合約以成為E-YOUNG經銷商。同樣地,除了正式的E-YOUNG刊物所鑑定為推薦或指定的購物或付款以外,經銷商不得要求或鼓勵其他現有或潛在經銷商或購物者向任何個人或團體購物或付款給上述個人或團體以參與E- YOUNG的盈利計劃。
所有記錄良好的經銷商有權介紹及註冊他人加入E-YOUNG。如果由於經銷商或購物者進行多次註冊而對分支連接引起爭執,由公司最先收到的註冊被視為正式註冊。
經銷商可進入E-YOUNG的正式網站(www.e-young.com.au),查閱商業狀況報告。在線上進入和查閱商業狀況報告受到密碼的保護。包含在商業狀況報告及報告內的資料是機密資料,這些資料屬於E-YOUNG擁有的專有資料及商業機密。商業狀況報告提供給經銷商,純粹是為了協助經銷商與分支網絡的經銷商合作,發展E-YOUNG生意。經銷商須對此報告絕對保密。經銷商應利用商業狀況報告,協助、激勵及培訓分支網絡經銷商。經銷商與E- YOUNG同意:如經銷商不同意此保密和不洩漏報告的條件,E-YOUNG將不提供商業狀況報告給經銷商。經銷商不得代表本身或任何人、合作夥伴、團體、公司或其它實體:
a. 除了增強他們的E-YOUNG業務以外,不得利用上述報告中的資料與E-YOUNG競爭或達到其它目的。
b. 介紹或教唆那些名字列在任何報告上的E-YOUNG經銷商或以任何方式試圖影響或誘使任何E-YOUNG經銷商改變他與E-YOUNG之間的商業關係。在本公司要求下,任何現有或前經銷商須把商業狀況報告正本及所有副本歸還本公司。
如經銷商對利潤及獎勵或商業狀況報告或收費有疑問,或認為存有錯誤,經銷商須在有關錯誤或有疑問事件發生後60天內,通過電子郵件,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E-YOUNG將不對任何未在60天內報告的錯誤、遺漏或問題負責。
5. E-YOUNG業務的變更
如經銷商的經銷商申請表格及協議所含資料有所更改,經銷商必須即刻通知E-YOUNG。經銷商可更改他們的現有協議(如由於婚姻而改名、使用新名字、更改銀行戶口或個人身份鑑定、更改政府的身份鑑定號碼、或更改業務的擁有權形式,如從個人獨自經營改為經銷商所擁有的商業實體等。經銷商必須呈上本公司在網上提供的"更改細則表格",連同適當的證明文件,呈交本公司。
如經銷商連續10個月保持不活躍(即沒有購買E-YOUNG商品、不售賣E-YOUNG商品、不介紹新經銷商或購物者、不參加E-YOUNG任何的活動,或不參與任何形式的經銷商活動),經銷商可取消他的E- YOUNG業務。在10個月的不活躍時期過後,有關前經銷商可在不同的分支下,重新申請成為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合約中的註銷條款,所指定的費用通常是不可退還的。
6. 獨立承包商地位
經銷商是獨立承包商而不是特許專營權或商業機會購買者。 E-YOUNG與經銷商之間的協議,不形成本公司與經銷商之間的雇主/僱員關係、代理權、合夥關係或聯營。經銷商不得因為其服務,或為了國家、省市、地區或地方稅務目的,而被視為本公司的僱員。經銷商須自行負責繳納因作為本公司業主所賺取的一切盈利而應繳付國家、省市、地區或地方的稅金。業主無權(明示或暗示地)約束本公司負起任何義務。每名經銷商應制定本身的目標、時間及銷售方法,但須遵守經銷商協議的條件、本政策和程序以及有關的法律。 E-YOUNG名稱及其它可能被E-YOUNG採納的名稱皆是E-YOUNG的專有商號、商標及服務標誌。因此,上述標誌對E-YOUNG極為重要,而本公司提供標誌給經銷商只限於明文規定的方式使用。
7. 網址、域名及電子郵件郵址
經銷商不得在任何域名、網址或HTML超文本標記語言_密碼、或任何未經E-YOUNG事先批准的非E-YOUNG網址的元符號(meta-tags) 中,使用、註冊或試圖註冊" E -YOUNG "或E-YOUNG的任何商號、商標、服務名字、服務標誌、商品名稱或任何衍生名稱。經銷商也不得在任何電子郵件地址或簽名檔案中,使用、納入或試圖納入" E-YOUNG "或E-YOUNG的任何商號、商標、服務名稱、服務標誌、產品名稱或其它衍生名稱。
8. 商標及版權
E-YOUNG不允許任何人,包括E-YOUNG經銷商為了任何目的而使用它的商號、商標、服務名稱、服務標誌、產品名稱、URL、網址、設計、或像徵,除非獲得E-YOUNG事先的書面同意。如經銷商使用E-YOUNG的正式材料,則不必獲得事先書面批准。
9. 未經許可的聲稱及行動
如經銷商作出任何沒有明文包含在E-YOUNG正式材料中的、關於E-YOUNG商品及盈利計劃的口頭或書面聲稱,經銷商須負起全責。經銷商同意:如經銷商未經許可的陳述或行動,導致E-YOUNG所蒙受的一切責任,包括判決、民事懲罰、退款、律師費、堂費、喪失業務的損失等,經銷商將補償E-YOUNG 及E-YOUNG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及代理,並確保他們不會蒙受損失。本條文在經銷商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10. 利益衝突
經銷商可參與其它直銷或網絡行銷或多層次傳銷事業(統稱??網絡行銷??);且經銷商可以從事非E-YOUNG商品的銷售,假使經銷商要這樣做。然而,如經銷商選擇參與另一個網絡行銷機會,為了避免利益和效忠上的衝突,E-YOUNG經銷商不得進行未經許可的介紹活動,包括下列:
a.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直接或通過第三者確實或試圖介紹或註冊E-YOUNG經銷商參與其它網絡行銷業務。這包括,且不限於向任何E-YOUNG經銷商陳述或協助陳述其它網絡行銷業務,或含蓄或明確地鼓勵任何E-YOUNG經銷商加入其它網絡生意。由於同時經營兩個網絡行銷業務,極可能引起利益上的衝突,經銷商有責任在介紹或註冊潛在業主加入另一個網絡行銷業務之前,首先確定潛在的介紹對像是否是E-YOUNG經銷商。
b. 在經銷商協議撤消後六個月內,前經銷商不得介紹任何E-YOUNG經銷商加入另一個網絡行銷計劃。
11. 不任意散佈不實事項
E-YOUNG的宗旨是為經銷商提供此行業中的最佳商品、盈利計劃及服務。因此,E-YOUNG珍惜經銷商的建設性批評及評論。類似評論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E-YOUNG。雖然本公司歡迎經銷商建設性的意見,經銷商在外經營業務時,對本公司、其商品或盈利計劃等發表負面的評論及談話,將毫無用處,而只會打擊其他E-YOUNG經銷商的熱誠。因此為了向其分支網絡的經銷商以身作則,經銷商不得中傷E-YOUNG、其他E-YOUNG經銷商、E-YOUNG 商品、盈利計劃、或E- YOUNG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而上述中傷將是嚴重違反本政策及程序的。
12. 商業狀況報告
E-YOUNG相信在線上的商業狀況報告中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且不限於個人及組織(營銷網絡)銷售量(或其中一部份)及其分支經銷商的招進商業活動資料,是誠實、可靠的。然而由於各種因素,包括內在的人為或系統錯誤的可能性,故此有關訂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時性、信用卡的被拒絕、商品的退還、信用卡的重新賒賬等,皆不受到E -YOUNG或任何製作或發送上述資料的人所保證。一切商業狀況報告資料是以"現狀"方式提供,而沒有任何明文或含蓄的保證,或任何形式的陳述。特別是,且不只限於沒有關於商品可銷售性、適合某種特殊用途或不侵犯他們權利的保證或陳述。在適當法律盡可能允許的程度上,E-YOUNG和/或其他製造和/或發送上述資料的人士,將不對任何經銷商或人士由於使用商業狀況報告資料而引起的直接、間接、後果性、附帶性、特別、或懲罰性損失(包括但不只限於損失盈利、利潤及獎勵金、機會的喪失、及由於上述資料的不准確、不完整、不便利、延誤或喪失使用資料等可能引起的損失),即使E-YOUNG或其他製造或發送上述資料的人被告知上述損失的可能性,在法律盡可能允許的程度上,E-YOUNG或其他製造或發送上述資料的人將不對你或其他任何人承擔任何侵權、合約、疏忽、嚴格賠償責任、產品責任或其它關於本協議主題事項或有關條件的理論的責任或義務。經銷商進入和使用E-YOUNG的線上服務及商業狀況報告資料,須自負風險。所有商業狀況報告資料以"現狀"方式提供給經銷商。如經銷商對商業狀況報告資料不滿,他唯一的補救方法是停止進入和使用E-YOUNG線上商業狀況報告資料服務及商業狀況報告資料。
13. 所得稅
經銷商有責任就作為經銷商所賺取的任何收入而依法繳付國家、省市、地區或地方相關稅賦。
14. 繼承
如一名經銷商去世或無行為能力,其E-YOUNG業務可傳給他的繼承人。為確保轉讓妥當完成,繼承人須向本公司提供適當的法律文件。因此,經銷商應請教律師以協助他準備遺囑或其它遺囑文件。當某一個E- YOUNG業務按照遺囑或其它遺囑過程轉讓,受益人可獲得權利領取己故經銷商分支網絡的所有利潤及獎勵;但須依循以下的條件。繼承人必須:
a. 簽署新的經銷商協議,
b. 遵守協議的條件與條款。
按照本節所轉讓的E-YOUNG的利潤及獎勵金款項將匯入受益人的銀行戶口。受益人須提供E-YOUNG有關銀行戶口的詳情,以匯入利潤及獎勵金。如E- YOUNG業務遺留給聯名受益人,受益人必須組成一個商業實體。 E-YOUNG將把所有利潤及獎勵金及適當的稅務報表(若有),發出給該商業實體。
要按照遺囑實行E-YOUNG業務的轉讓,繼承人須向E-YOUNG提供以下文件:
a. 死亡證明書;
b. 經過公證的遺囑或其他指定繼承人繼承E-YOUNG業務權利的文件;以及
c. 填妥及簽名的經銷商協議。
由於經銷商無行為能力而實行E-YOUNG業務的轉讓,繼承人須向E-YOUNG提供以下文件:
a. 經公證的信託人委任書;
b. 經公證的信託文件或其它確定信託人有權管理該E-YOUNG業務權利的文件;以及
c. 由信託人填妥及簽名的經銷商協議。
15. 紀律制裁
對於經銷商違反任何一則本協議、政策及程序或犯下任何非法、欺騙、欺詐或不道德商業行為,E-YOUNG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糾正措施和紀律處分:
15.1任何E-YOUNG經銷商若被發現有任何抵觸、破壞及/或違反上述政策與程序之行為,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身份及/或終止其經銷商協議。
15.2在任何情況和理由下,一名經銷商之協議一旦被公司終止,該經銷商之網絡組織將任由公司做出轉移或重新調整之安排。
15.3在任何情況及理由下,若網絡組織被錯誤轉移,公司有權做出必要及妥善的安排與更正。
15.4除了上述權力之外,本公司亦有權對任何違犯上述任何一則政策與程序的經銷商,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訴訟以及損害賠償之請求)。
16. 仲裁
任何由於或關於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或索討,或對本協議的違反行為的爭議,須由澳大利亞區域仲裁中心(仲裁中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而加以解決;仲裁員的裁決可由任何有司法權的法院改為判決。如經銷商對E-YOUNG提出索討或反訴,經銷商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出,而不得與任何其它經銷商一起提出,或作為一項集體或聯合訴訟的一員。經銷商放棄以陪審團審訊或由法院審訊的一切權利。仲裁程序一律在澳大利亞悉尼市進行。仲裁各造須各自承擔總仲裁費用的一半,即 (1)仲裁員費用;及(2)仲裁費。仲裁員的裁決為最後裁決及對各造有約束力。必要時,仲裁裁決可改為任何有適合司法權的法院的判決。此交由仲裁的協議在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仍然有效。本政策及程序的條款不阻止E-YOUNG向有適當司法權的法院申請及獲取扣留令狀、臨時禁令、初期禁令、永久禁令或其它可以獲得的補償,以便在經銷商提出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之前、期間或等候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的判決或裁決發出時,捍衛及保護E-YOUNG的利益。
17. 管轄法律及司法權與地點
任何其它不交由仲裁的事項,其司法權和地點應在澳大利亞的悉尼。澳大利亞仲裁法令和仲裁中心的仲裁規則應管制一切有關仲裁的事項。澳大利亞法律管轄其它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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