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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YOUNG 独立经销商协议书

签署本协议之申请人,为申请取得依据澳大利亚法律注册成立的 E-YOUNG PTY LTD(有限公司)(此后简称'E-YOUNG'或本公司)属下之E-YOUNG 独立经销商资格,于详细审阅E-YOUNG 网页中之E-YOUNG政策与程序、盈利计划以及相关条款后,理解并同意遵守其中所有之规定外,并同意下述条款。

 

1. 申请人声明于法律上有权及资格签订合约。

 

2. 本申请及协议书一经E-YOUNG接受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成为E-YOUNG独立经销商。届时,将有下述权利与义务。
a. 我有权利依照公司所定的条款与规则以及政策与程序,购买和售卖公司的产品;
b. 参与E-YOUNG 盈利计划(如达到E-YOUNG所要求之条件,则可以获取利润及奖励);
c. 介绍其它个人或团体成为E-YOUNG 之消费会员或E-YOUNG之独立经销商,以建立业务网络并透过E-YOUNG盈利计划而受惠;

 

3. 我同意身为一名E-YOUNG独立经销商, 我是一位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E-YOUNG 的一位雇员、代理、合伙人、法定代表或特许专营者。我并未获得授权代表E-YOUNG 并造成任何债务、开销、义务或以E-YOUNG名誉开设支票户口。 我了解,我必须遵循这些条款与规则、E-YOUNG政策与程序, 以及E-YOUNG盈利计划(此后全部以"协议"一词统称),来操控我的E-YOUNG独立经销商资格及相关活动的礼仪和方法。我同意,我将独自负责缴付所有一切开销,包括且不限于旅游、食物、住宿、秘书、办公室、长途电话及其它开销。我了解,我不会被当作E-YOUNG的一名雇员对待,以应付国家、省市、区域或地方课税事宜。E-YOUNG将不负责扣留,也将不会预扣或扣除我的收益(如有),预扣金或任何形式的税务,除非有关预扣是法律上的要求。我同意接受E-YOUNG 与所有有关税务机关之间的一切征税协议,以及相关规则与程序的约束。

 

4. 我已细心阅读和同意遵守E-YOUNG的政策与程序及E-YOUNG的盈利计划。这两者都已列入及成为这些条款与规则的一部分。我了解,我必须不违反这项协议的任何规则,才有资格领取E-YOUNG的收益。我了解这些条款与 规则、E-YOUNG政策与程序, 或E-YOUNG 的盈利计划,都可随时加以修正,同时我也同意有关的任何修正,亦将对我有效。修正通知将刊登在E-YOUNG 的网站上,或通过电邮传达。若我继续成为E-YOUNG独立经销商或接受E-YOUNG的入息,即意味我接受任何所有有关修正。

 

5. 本协议之期限为一年。如果我没有缴付年费,或者是因任何原因独立经销商资格被取消或终止,我了解,我将永久失去作为一名独立经销商的所有权益。由此,我将无资格领取收益或我分支网络活动所带来的其它收益。
E-YOUNG 谨此明文保留权利,如果公司作出下列决定,可提前30天通过电邮发出通知书,终止所有独立经销商协议∶
a. 停止业务活动
b. 解散公司组织, 或
c. 终止其通过网络销售商品。
一旦协议被取消、终止或未获更新,我将失去所有权益,包括且不限于我先前分支网络所附带的专有权,以及我通过先前分支网络销售及进行其它业务活动所应得的任何收益或其它报酬。

 

6. 若未经E-YOUNG的书面同意,我将不会把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份的权益转让或将职责授权他人。任何将本协议或其中一部份转让或指派他人的企图,若未经E-YOUNG书面同意,将致使E-YOUNG有权选择宣布整个或部分协议无效,也可能导致我的独立经销商资格被终止。

 

7. 我了解,如果我没有遵守这份协议的任何条款,E-YOUNG可以全权决定终止我的独立经销商资格, 或是对我采取其它纪律处分,包括且不限于没收我的收益,以及失去我所有或一部份的分支网络。如果我违反,不履行或抵触这份协议而被终止独立经销商资格,我就不再有资格进一步领取任何收益。如果这份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我将永久丧失我作为一名独立经销商的权益,包括对我分支网络的权益,以及依据E-YOUNG盈利计划下所应享有的盈利和奖励金。如果我没有清还任何对E-YOUNG 所欠的款项,我授权E-YOUNG从我的入息中扣留适当的款额,或是从我授权E-YOUNG代管的独立经销商电子户口(如有) 之中扣账。

 

8.根据法律所允许,E-YOUNG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雇员,指定人,继承人与代理(此后统称为附属成员)将不须负责因我下列事故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特别或后果的利益损失,伤害或其它损失及免除一切与此相关的索偿∶
a. 我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部份;
b. 不当促销或经营我的业主和相关活动 ;
c. 我提供任何不确切或错误的资料或资讯;
d. 未能为E-YOUNG提供操作业务所必需的任何资讯或资料,包括我的独立经销商注册和接受加入盈利计划或付给收益的讯息
我同意E-YOUNG及其附属成员对於因E-YOUNG与我的关系,包括且不限于因本合约 ,侵权或股权所引起的任何追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相关索偿,其责任不得超过,且只限于我向E-YOUNG购买商品的款额。 我进一步同意,我将自费补偿,代释及辩护E-YOUNG 及其附属成员因我的独立经销商资格所引起或受检控的任何索赔,要求,费用,损失,伤害,债务,判断,律师费与其它开销。

 

9. 这项协议构成E-YOUNG与我之间的整个合约。未在此协议中明文规定的任何承诺,申述,献议,或其它通讯,一概无效。本协议若与任何其它协议有任何抵触或不一致,本协议将取代任何其它协议对本文相关事项的条款。举凡这些条款与规则若与E-YOUNG 政策与程序在现有形式或随後之修定下的任何抵触与不一致,将在所有情况之下由E-YOUNG政策与程序取代。

 

10. 独立经销商若违反本协议而获E-YOUNG豁免追究,一律须有书面交代,并由一名授权的E-YOUNG主管签署。E-YOUNG 对违反此协议所作之任何豁免追究,不得当作或视为今后任何违约的豁免追究。

 

11. 本协议若有任何条款被判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得视为整份协议亦无效及不能执行,同时本协议之其馀部份,将继续保持充份有效。

 

12. 这项协议将依照澳大利亚法律执行及诠译。除了E-YOUNG政策与程序所定条款, 任何有关本协议,E-YOUNG及其盈利计划或其商品,以及一名独立经销商或有关一名独立经销商或E-YOUNG在此协议下的表现所应享有的权益和应负的责任, 若有任何争执或索偿,一律将完全在新南维尔士洲或依据澳大利亚仲裁法令,以及新南维尔士洲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所指定的其它地点,仲裁解决。一名独立经销商若向E-YOUNG提出诉讼或反诉讼,有关独立经销商不得以个别案例为基准,亦不得当作任何其他独立经销商或集团诉讼的一部份提出。仲裁法官的决定,将属最后决定,并对所有各造有效。如有需要,仲裁决定可改由有合法管辖权的任何法庭审判。接受仲裁的双方,将各自负责其本身的仲裁费用与开支,包括律师费与提诉费。争执双方,将各自分担下列总额的一半
a. 一名或数名仲裁法官的费用
b. 仲裁庭的庭费。
这项仲裁协议,将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13. 双方同意可在澳大利亚之国家,联邦,州府,省府或区域法院接受仲裁,以便能执行仲裁法官或其它须经仲裁事宜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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