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序言
现有及由E-YOUNG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E-YOUNG "或"本公司")全权修定的本政策与程序,纳入及构成E-YOUNG经销商协议的一个组成部份。 在本政策及程序中,凡是"协议" 字眼是以下各项的统称:
a. E-YOUNG经销商申请表及其协议
b. 本政策与程序
c. E-YOUNG 盈利计划
上述文件是参考E-YOUNG经销商协议(现有的及由E-YOUNG 所修定的协议),而纳入本协议。每名经销商有责任阅读、了解、遵守及确保明白本政策与程序的最新版本及遵照它运作。
E-YOUNG是一个全球网络商城,通过网络及经销商销售产品与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为了明确地阐明经销商、消费者与E-YOUNG之间的关系,以及立下可以接受的商业操守标准,E-YOUNG 定下本协议。
E-YOUNG 经销商必须遵守本协议所列明的全部条件以及E-YOUNG随时有权修订的上述条件。由于经销商可能不熟悉其中许多的作业标准,因此,每名经销商必须阅读、遵守本协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资料,因为它说明和管制经销商作为独立承包商和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基于国家、地区及地方法律以及商业环境的经常改变,E-YOUNG保留绝对的权力修改协议,商品的订价及奖励积分(以下统称为"PV")。经销商签署经销商协议,即同意接受及遵守E-YOUNG选择进行的所有修正和更改。有关修改的通知将公布在E-YOUNG的正式网页上,和/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业主。如果经销商继续经营E-YOUNG 业务,或经销商接受盈利及奖励,即被确认为接受对本协议的任何或全部的修正。
如在超出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下,致使E-YOUNG在商业角度上履行其义务时变得不实际,则E-YOUNG 将不对义务履行的任何延误或不履行负责。这包括且不只限于罢工、工潮、暴动、战争、火灾、死亡、一方的供应来源被切断、政府谕令或命令、或技术故障(如电脑故障、电话线路不能操作等)。
如本协议任何现有或修改的条文因任何理由被判定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只是有关无效条文部份被切割,其余条件及条文保持有效,而有关无效、不能执行的条文被解释为从未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
本公司从未放弃坚持经销商遵守本协议及管制其生意经营方式相关法律的权力。E-YOUNG 不行使在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坚持经销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或条文,以及任何与本协议条件不相符的习俗或各方的习惯,皆不构成本公司放弃要求经销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权力。唯有在本公司授权的高级人员的书面注明下,E-YOUNG的弃权方为有效。E-YOUNG对经销商某项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有损E-YOUNG 对随后违约行为的权利,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它对其他经销商的权利或义务。即使E-YOUNG延迟或不对任何违约行为采取行动,亦不影响或损及E-YOUNG追究有关违约行为或随后
2. 经销商
要成为E-YOUNG经销商,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合法设立的公司名义申请。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在其居住的国家、省市或地区达到法定成人年龄;
b. 个人名义拥有有效、可接受的身份鉴定形式 (如政府发出的身份证),公司名义必须提供合法的注册文件编号及相关文件, 以便在其居住的国家、省市或地区开设银行户口;
c. 缴付注册费及年费;
d. 提呈填妥的经销商申请表格及协议给E-YOUNG。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要成为E-YOUNG经销商的申请而不必说明理由或解释。
潜在经销商可以在线上注册。潜在经销商成功呈上经销商申请表格及协议后,将被接纳为新经销商及获得经销商编码(ID) 以鉴定经销商的身份。
经销商申请书及协议被E-YOUNG接受后,新经销商便可享有盈利计划和经销商协议的利益。 有关利益如下:
a. 在线上通过E-YOUNG购物商城或离线在指定的E-YOUNG销售点(如有),购买及销售E-YOUNG 商品;
b. 使用E-YOUNG 的经销商网络办公系统
c. 参与E-YOUNG盈利计划(如合格,可获取利润及奖励金);
d. 介绍其他个人成为E-YOUNG购物商城的消费者或E-YOUNG经销商,以建立业务营销网络及通过E-YOUNG 盈利计划而受惠;
e. 新经销商可获得特别优惠;
f. 参与E-YOUNG 为经销商主办的促销及奖励竞赛和活动。
经销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E-YOUNG 接受的月份算起。经销商必须每年,或在经销商协议屇满的月份之前对经销商协议续约,以及缴付由E-YOUNG决定及公布的E-YOUNG服务年费。若年费未在经销商协议期届满时或之前缴付,经销商协议将被取消。经销商也可选择利用[自动更新计划]。经销商协议在期满月份之前,年费可以从经销商的电子户口中扣除(如户口有足够款项)。
2.5.1 终止的影响
只要经销商保持活跃及遵守业主协议及本政策及程序,E-YOUNG将按照盈利计划,支付利润及奖励金给经销商。经销商的利润及奖励金构成经销商争取销量的努力及各种争取销量的活动(包括建立营销网络)的全部回酬。在经销商不对其经销商协议续约,由于不活跃而被终止、或自愿或强迫终止其经销商协议(以上各种终止方法统称"终止")后,该前经销商将不得对其曾经操作的环球营销网络拥有任何权益、拥有权、索讨或利益,亦不得享有其营销网络所争取的销量的利润及奖励金。被终止业务的经销商永远丧失作为经销商的一切权利。这包括获取该经销商前其分支网络经销商的销量及其它活动所取得的未来利润及奖励金。在终止事件中,经销商同意放弃他们可能拥有的全部权力,包括且不限於他们的前经销商营销网络之财产权及从他或她的前经销商营销网络的销售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任何利润、奖励或其它报酬。
2.5.2 强制终止
经销商触犯本协议条件(包括E-YOUNG 绝对有权力进行的任何修定条件),可导致第16节所注明的任何制裁,包括强制终止其经销商协议。终止行动在书面电邮至业主最后己知的电邮邮址,或当经销商收到 实际的终止通知后生效,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本公司表明在以下情形下保留权利,向业主发出30天电子邮件通知以终止协议及停止E-YOUNG业务:(1) 本公司停止业务; (2) 本公司解散;或 (3) 停止以网络方式销售其商品。
2.5.3 自愿终止
经销商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其经销商资格。终止通知须以书面呈达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上述书面通知须包括经销商姓名、地址及业主身份编码(ID),以及经销商注册时所用的当地法定的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码)。
2.5.4 不续约
经销商也可在登记 届满时或之前不对本协议续约而自愿终止其经销商协议。
3. 经销商购物条款与规则
经销商须使用本身的业主身份编码购买商品,以便 PV 积分可记入在经销商的个人分支里。
除非另外注明,凡是列在E-YOUNG 购物商城的商品以澳币($AD)标价,可由E-YOUNG 随时调整价格而无需事先通知。 在E-YOUNG购物商城注明的价格不包括入口税、销售税、增值税或其它可能由商品交货国家/地区所征收的税项。所有税金、销售税、增值税、海关费用及其它费用等,完全由收货人自行承担。
a. 运费数额是货品所在地到交货地址的运输费用。在某种情形下,E-YOUNG可补贴运费。
b. 每次订购商品的运费将于经销商呈上交货地址后及在E-YOUNG 购物商城购物结算前确定。
c. 如经销商退回有缺陷的商品或交货的商品与订单不符,方能获得退回运费。
3.4.1 当购物者的订单被E-YOUNG 接纳后,购物者将通过向E-YOUNG所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中,收到含有一个交易参考编码的订单确认函。
3.4.2如果订单出现问题(如订购的货物缺货或不够), E-YOUNG将通过电子邮件与购物者联系。
订单即刻自动受到处理。如果货品已经寄出,可按照退货政策和程序,把商品退回给E-YOUNG。
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注明在E-YOUNG网页上。然而E-YOUNG保留绝对权利不接受某种付款方式,而不必说明其中的理由。
订单须约2-3个工作日能交货, 取决于订购的商品是否有存货。在某些情形下,如信用卡或支票付账需要得到查证,交货时间或受延迟。
a. 任何要退回的商品必须在收货日期起7天内退回;
b. 除非E-YOUNG 购物商城购物页上另行注明,否则所有商品皆可退回;
c. 经销商及购物者须填妥线上的商品退回表格;
d. 一经批准后,E-YOUNG 将通过电子邮件,把一个退货号码 (Merchandise Return Number, MRN) 发送给经销商,经销商即可退回商品;
e. 所有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原来的包装和状况,并寄至运货标签上注明的地址;退货运费由经销商预付和承担。退回的商品须有适当的运货箱子和包装材料。
f. 经销商须保留所有递送的文件作为退货证据及追踪退货的用途。
g. 退货须符合上述各项退货政策的条件及程序,方被接受。
a. 在E-YOUNG收到退货后,E-YOUNG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业主有关退款的事宜;
b. 退款将记入经销商的退款户口内;
c. 经销商须首先用完退款户口内的结存作为经销商下次购货的付款,方能使用其它方式的付款。
a) 在收到退货后,分配给经销商及购物者所退货物的PV积分,将从经销商同一月份内的个人分支之PV积分中扣除;
b) 如经销商在该月份内的现有PV 积分及留存在储备中的PV 积分不足以扣除分配给退货的PV积分,那么E-YOUNG将继续每月扣除,直至完全扣除退货等值的PV积分为止。
所有订单,无论在任何国家/地区发出订单的当地时间是何时,订单的有效时间以E-YOUNG之伺服器显示的日期及时间为准。所有资格时期将在E-YOUNG 正式网站中注明的时间内截止。所有订单在E-YOUNG 收到付款后,被视为己收到。如订单的付款方式因故被拒绝,订单将被拒绝及不记账(包括累积的PV积分) 。如经销商要把订单包括在本月份的购物量中,应在该月份尽早提呈订单。E-YOUNG 将不对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内的情况导致订单受到延误
4. 经营E-YOUNG 业务
有关E-YOUNG、E-YOUNG商机、盈利计划、及E-YOUNG 商品的行销及促销应符合公共利益,及必须避免一切无礼、欺骗、误导、缺德或不道德的行为或做法。
除了E-YOUNG 正式文件所特别注明的方法或者经销商获得E-YOUNG的书面批准,否则经销商不得通过或连同其它系统、计划、或行销方法提供E-YOUNG 的商机,也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购物者及经销商签署任何协议或合约以成为E-YOUNG 经销商。同样地,除了正式的E-YOUNG刊物所鉴定为推荐或指定的购物或付款以外,经销商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经销商或购物者向任何个人或团体购物或付款给上述个人或团体以参与E-YOUNG 的盈利计划。
所有记录良好的经销商有权介绍及注册他人加入E-YOUNG。如果由于经销商或购物者进行多次注册而对分支连接引起争执,由公司最先收到的注册被视为正式注册。
经销商可进入E-YOUNG的正式网站 (www.e-young.com.au),查阅商业状况报告。在线上进入和查阅商业状况报告受到密码的保护。包含在商业状况报告及报告内的资料是机密资料,这些资料属于E-YOUNG 拥有的专有资料及商业机密。商业状况报告提供给经销商,纯粹是为了协助经销商与分支网络的经销商合作,发展E-YOUNG生意。经销商须对此报告绝对保密。经销商应利用商业状况报告,协助、激励及培训分支网络经销商。经销商与E-YOUNG 同意:如经销商不同意此保密和不泄漏报告的条件,E-YOUNG将不提供商业状况报告给经销商。经销商不得代表本身或任何人、合作伙伴、团体、公司或其它实体:
a. 除了增强他们的E-YOUNG业务以外,不得利用上述报告中的资料与E-YOUNG 竞争或达到其它目的 。
b. 介绍或教唆那些名字列在任何报告上的E-YOUNG经销商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或诱使任何E-YOUNG经销商改变他与E-YOUNG之间的商业关系。
在本公司要求下,任何现有或前经销商须把商业状况报告正本及所有副本归还本公司。
如经销商对利润及奖励或商业状况报告或收费有疑问,或认为存有错误,经销商须在有关错误或有疑问事件发生后6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E-YOUNG将不对任何未在60天内报告的错误、遗漏或问题负责。
5. E-YOUNG业务的变更
如经销商的经销商申请表格及协议所含资料有所更改,经销商必须即刻通知E-YOUNG。经销商可更改他们的现有协议 (如由于婚姻而改名、使用新名字、更改银行户口或个人身份鉴定、更改政府的身份鉴定号码、或更改业务的拥有权形式,如从个人独自经营改为经销商所拥有的商业实体等。经销商必须呈上本公司在网上提供的"更改细则表格",连同适当的证明文件,呈交本公司。
如经销商连续 10个月保持不活跃 (即没有购买E-YOUNG 商品、不售卖E-YOUNG商品、不介绍新经销商或购物者、不参加E-YOUNG任何的活动,或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经销商活动),经销商可取消他的E-YOUNG 业务。 在 10个月的不活跃时期过后,有关前经销商可在不同的分支下,重新申请成为经销商。 根据经销商合约中的注销条款,所指定的费用通常是不可退还的。
6. 独立承包商地位
经销商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特许专营权或商业机会购买者。E-YOUNG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不形成本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雇主/雇员关系、代理权、合伙关系或联营。经销商不得因为其服务,或为了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本公司的雇员。经销商须自行负责缴纳因作为本公司业主所赚取的一切盈利而应缴付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的税金。业主无权 (明示或暗示地) 约束本公司负起任何义务。每名经销商应制定本身的目标、时间及销售方法,但须遵守经销商协议的条件、本政策和程序以及有关的法律。E-YOUNG 名称及其它可能被E-YOUNG采纳的名称皆是E-YOUNG 的专有商号、商标及服务标志。因此,上述标志对E-YOUNG极为重要,而本公司提供标志给经销商只限于明文规定的方式使用。
7. 网址、域名及电子邮件邮址
经销商不得在任何域名、网址或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_密码、或任何未经E-YOUNG事先批准的非E-YOUNG 网址的元符号(meta-tags)中,使用、注册或试图注册" E-YOUNG "或E-YOUNG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名字、服务标志、商品名称或任何衍生名称。经销商也不得在任何电子邮件地址或签名档案中,使用、纳入或试图纳入" E-YOUNG "或E-YOUNG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志、产品名称或其它衍生名称。
8. 商标及版权
E-YOUNG 不允许任何人,包括E-YOUNG 经销商为了任何目的而使用它的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志、产品名称、URL、网址、设计、或象征,除非获得E-YOUNG事先的书面同意。如经销商使用E-YOUNG的正式材料,则不必获得事先书面批准。
9. 未经许可的声称及行动
如经销商作出任何没有明文包含在E-YOUNG正式材料中的、关于E-YOUNG商品及盈利计划的口头或书面声称,经销商须负起全责。经销商同意:如经销商未经许可的陈述或行动,导致E-YOUNG所蒙受的一切责任,包括判决、民事惩罚、退款、律师费、堂费、丧失业务的损失等,经销商将补偿E-YOUNG及E-YOUNG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及代理,并确保他们不会蒙受损失。本条文在经销商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 利益冲突
经销商可参与其它直销或网络行销或多层次传销事业(统称网络行销); 且经销商可以从事非E-YOUNG 商品的销售,假使经销商要这样做。然而,如经销商选择参与另一个网络行销机会,为了避免利益和效忠上的冲突,E-YOUNG经销商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介绍活动,包括下列:
a.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直接或通过第三者确实或试图介绍或注册E-YOUNG 经销商参与其它网络行销业务。这包括,且不限于向任何E-YOUNG经销商陈述或协助陈述其它网络行销业务,或含蓄或明确地鼓励任何E-YOUNG经销商加入其它网络生意。由于同时经营两个网络行销业务,极可能引起利益上的冲突,经销商有责任在介绍或注册 潜在业主加入另一个网络行销业务之前,首先 确定潜在的介绍对象是否是E-YOUNG经销商。
b. 在经销商协议撤消后六个月内,前经销商不得介绍任何E-YOUNG 经销商加入另一个网络行销计划。
11. 不任意散布不实事项
E-YOUNG 的宗旨是为经销商提供此行业中的最佳商品、盈利计划及服务。因此,E-YOUNG 珍惜经销商的建设性批评及评论。类似评论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E-YOUNG。虽然本公司欢迎经销商建设性的意见,经销商在外经营业务时,对本公司、其商品或盈利计划等发表负面的评论及谈话,将毫无用处,而只会打击其他E-YOUNG 经销商的热诚。因此为了向其分支网络的经销商以身作则,经销商不得中伤E-YOUNG、其他E-YOUNG经销商、E-YOUNG商品、盈利计划、或E-YOUNG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而上述中伤将是严重违反本政策及程序的。
12. 商业状况报告
E-YOUNG相信在线上的商业状况报告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个人及组织(营销网络)销售量(或其中一部份)及其分支经销商的招进商业活动资料,是诚 实、可靠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内在的人为或系统错误的可能性,故此有关订单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与准时性、信用卡的被拒绝、商品的退还、信用卡的重新赊账等,皆不受到E-YOUNG或任何制作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所保证。一切商业状况报告资料是以 "现状" 方式提供,而没有任何明文或含蓄的保证,或任何形式的陈述。特别是,且不只限于没有关于商品可销售性、适合某种特殊用途或不侵犯他们权利的保证或陈述。 在适当法律尽可能允许的程度上,E-YOUNG 和/或其他制造和/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士, 将不对任何经销商或人士由于使用商业状况报告资料而引起的直接、间接、后果性、附带性、特别、或惩罚性损失(包括但不只限于损失盈利、利润及奖励金、机会的丧失、及由于上述资料的不准确 、不完整、不便利、延误或丧失使用资料等可能引起的损失), 即使E-YOUNG 或其他制造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被告知上述损失的可能性,在法律尽可能允许的程度上,E-YOUNG 或其他制造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将不对你或其他任何人承担任何侵权、合约、疏忽、严格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或其它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或有关条件的理论的责任或义务。经销商进入和使用E-YOUNG 的线上服务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须自负风险。所有商业状况报告资料以 "现状" 方式提供给经销商。如经销商对商业状况报告资料不满,他唯一的补救方法是停止进入和使用E-YOUNG 线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服务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 。
13. 所得税
经销商有责任就作为经销商所赚取的任何收入而依法缴付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相关税赋。
14. 继承
如一名经销商去世或无行为能力,其E-YOUNG 业务可传给他的继承人。为确保转让妥当完成,继承人须向本公司提供适当的法律文件。因此,经销商应请教律师以协助他准备遗嘱或其它遗嘱文件。当某一个E-YOUNG业务按照遗嘱或其它遗嘱过程转让,受益人可获得权利领取己故经销商分支网络的所有利润及奖励;但须依循以下的条件。继承人必须:
a. 签署新的经销商协议,
b. 遵守协议的条件与条款。
按照本节所转让的E-YOUNG 的利润及奖励金款项将汇入受益人的银行户口。受益人须提供E-YOUNG有关银行户口的详情,以汇入利润及奖励金。如E-YOUNG业务遗留给联名受益人,受益人必须组成一个商业实体。E-YOUNG将把所有利润及奖励金及适当的税务报表(若有),发出给该商业实体。
要按照遗嘱实行E-YOUNG业务的转让,继承人须向E-YOUNG提供以下文件:
a. 死亡证明书;
b. 经过公证的遗嘱或其他 指定继承人继承E-YOUNG 业务权利的文件; 以及
c. 填妥及签名的经销商协议。
由于经销商无行为能力而实行E-YOUNG 业务的转让,继承人须向E-YOUNG 提供以下文件:
a. 经公证的信托人委任书;
b. 经公证的信托文件或其它确 定信托人有权管理该E-YOUNG业务权利的文件;以及
c. 由信托人填妥及签名的经销商协议。
15. 纪律制裁
对於经销商违反任何一则本协议、政策及程序或犯下任何非法、欺骗、欺诈或不道德商业行为,E-YOUNG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纠正措施和纪律处分:
15.1任何E-YOUNG经销商若被发现有任何抵触、破坏及/或违反上述政策与程序之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身份及/或终止其经销商协议。
15.2在任何情况和理由下,一名经销商之协议一旦被公司终止,该经销商之网络组织将任由公司做出转移或重新调整之安排 。
15.3在任何情况及理由下,若网络组织被错误转移,公司有权做出必要及妥善的安排与更正。
15.4除了上述权力之外,本公司亦有权对任何违犯上述任何一则政策与程序的经销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以及损害赔偿之请求)。
16. 仲裁
任何由于或关于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索讨,或对本协议的违反行为的争议,须由澳大利亚区域仲裁中心(仲裁中心)按其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而加以解决;仲裁员的裁决可由任何有司法权的法院改为判决。如经销商对E-YOUNG提出索讨或反诉,经销商只能以个人身份提出,而不得与任何其它经销商一起提出,或作为一项集体或联合诉讼的一员。经销商放弃以陪审团审讯或由法院审讯的一切权利。仲裁程序一律在澳大利亚悉尼市进行。仲裁各造须各自承担总仲裁费用的一半,即(1)仲裁员费用;及(2)仲裁费。仲裁员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及对各造有约束力。必要时,仲裁裁决可改为任何有适合司法权的法院的判决。此交由仲裁的协议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本政策及程序的条款不阻止E-YOUNG向有适当司法权的法院申请及获取扣留令状、临时禁令、初 期禁令、永久禁令或其它可以获得的补偿,以便在经销商提出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之前、期间或等候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的判决或裁决发出时, 捍卫及保护E-YOUNG的利益。
17. 管辖法律及司法权与地点
任何其它不交由仲裁的事项,其司法权和地点应在澳大利亚的悉尼。澳大利亚仲裁法令和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应管制一切有关仲裁的事项。澳大利亚法律管辖其它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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